爱爱视频

政府信息公开

《爱爱视频 爱爱视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爱爱视频 卫生健康委员会 爱爱视频 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爱爱视频等4部门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爱爱视频 时间:2025-06-17 10:33【字体:

近日,爱爱视频 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监局印发了《爱爱视频  爱爱视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爱爱视频 卫生健康委员会 爱爱视频 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爱爱视频等4部门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5〕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 “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可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全流程的监控。该《通知》旨在通过药品追溯码全流程管理,实现“一药一码、码随药走、流向可查”的核心目标,构建覆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精准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回流药倒卖、药品串换销售、假药流通及空刷盗刷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通过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全面采集和应用药品追溯码,旨在加强药品全流程监管,实现源头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什么是“赋码销售”“带码挂网”“带码投标”

“赋码销售”“带码挂网”“带码投标”是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采集应用药品追溯码的要求。

“赋码销售”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须按要求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并实现关联,确保药品追溯码准确、唯一,于药品正式商业上市时同步实现赋码销售。

“带码挂网”指纳入药品追溯码管理的药品,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申请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时,需承诺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对于不能承诺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受理该药品挂网申请。

“带码投标”指纳入药品追溯码管理的药品,参与集采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需向集采组织方提供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的证明材料,作为参加药品集采的资质条件。

三、怎么执行“应采尽采”

“应采尽采”是对医药机构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的要求。

自2025年7月1日零时起,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和医保线上药店),在药品销售环节,必须按要求准确采集、核验并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医疗类别含门诊和住院,急诊抢救类别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药机构(含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康复协议机构、其他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等)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除外情况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不需要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即拆零药品)不需要采集药品追溯码,但需要上传拆零标志(传是)。

四、怎么执行“依码支付”

“依码支付”是对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保基金的要求。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需要在销售药品环节采集并上传追溯码,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保基金时严格执行“依码支付”。应传但未上传药品追溯码的药品费用,在当期医保基金结算时暂时不予支付。

示例:应上传药品追溯码数量为5,实际上传药品追溯码为2,不予支付的药品费用=药品总费用×3/5(未上传追溯码数量/应上传追溯码数量)。

定点医药机构可在下一个结算期内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诉通过后的药品费用随申诉时的结算期费用予以支付,对于未申诉或申诉未通过的药品费用不予支付。

示例:省本级每月10日前完成医保费用申报,7月份发生的医保费用在8月10日前完成申报,8月结算因未上传追溯码不予支付的药品费用,定点医药机构须在9月10日前补传追溯码或提交申诉。

后续将在爱爱视频 “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新增查询功能,定点医药机构可查询暂停支付和不予支付的费用明细信息。

五、定点医药机构怎么做好信息化支撑

已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接口中新增“本次结算应上传最小包装药品追溯码数量”“本次结算应上传耗材追溯码数量”“本条明细应上传耗材或最小包装药品追溯码数量”等3个字段,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准确上传上述字段信息,上传数据将作为“依码支付”计算的依据。

为保障无码药品正常结算,过渡期间全省建立了统一“无码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药机构以承诺备案制形式动态申请无追溯码药品进入“无码库”,确保无码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定点医药机构可在爱爱视频 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无码药品管理”功能查询无码药品信息数据,并对“应纳未纳”的无码库药品进行申报,动态维护“无码库”。

六、怎么通过药品追溯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应用

医保部门已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有关要求纳入今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对违反协议约定未按要求上传追溯码、不如实上传药品追溯码、串换上传药品追溯码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根据情节轻重情况采取约谈、暂停结算医保费用等处理方式。实现“应扫尽扫”后,通过利用药品追溯码赋予的“一药一码、全程追踪”属性,基于采集到的药品追溯码数据,筛查出重复上传药品追溯码数据,可精准识别“串换药品”“倒卖回流药品”“虚假购销”“空刷盗刷医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根据疑点线索开展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关联链接:爱爱视频 爱爱视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爱爱视频 卫生健康委员会 爱爱视频 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爱爱视频等4部门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文件的通知

分享到:
0
黄瓜视频-黄瓜视频app 色播-在线色播 91热爆-91热门爆料 91热爆-91热爆app 蘑菇视频-蘑菇视频入口